⒈ 效法,取法。语【yǔ】出《诗·周颂·我【wǒ】将》:“仪式刑【xíng】文王之典,日靖四方。”朱熹集传:“仪、式【shì】、刑,皆法也【yě】……言我仪【yí】式刑文王之典,以靖【jìng】天下。”
⒈ 效法,取法。
引语出《诗·周颂·我将》:“仪式刑 文王 之典,日靖四方。”
朱【zhū】熹【xī】 集传:“仪、式、刑,皆法也……言我【wǒ】仪式刑 文王【wáng】 之典,以靖天下【xià】。”
清【qīng】 颜【yán】元【yuán】 《存学编·性理评【píng】》:“考其实,及门诸【zhū】公【gōng】不知【zhī】式型【xíng】与否,而 朱子 家祠丧礼多行之未当,失 周公、孔子 之遗意者【zhě】矣。”
1., 射灯的应用不计其数【shù】,圣丽精【jīng】心设【shè】计多【duō】款式型【xíng】投光灯,扩大了其使【shǐ】用范围,满足【zú】有质【zhì】量要求和照明度分布的【de】应用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