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卖唱,应召唱曲以供取乐。
引《金瓶梅词话》第十二回:“我前日又不是供唱,我也送人情去。”《金瓶【píng】梅词【cí】话》第三二回:“丽【lì】春院 粉【fěn】头,供唱递酒,是他的职【zhí】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