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理


拼音sī lǐ
注音ㄙ ㄌ一ˇ


司理

词语解释

司理[ sī lǐ ]

⒈  执法;主管狱讼刑罚。

⒉  官名。五代以来,诸【zhū】州皆有马【mǎ】步狱,以牙校充马步都虞侯,掌刑法。宋太祖以为【wéi】刑【xíng】狱【yù】人命【mìng】所系【xì】,当选士流任之。开宝六年秋,敕改马步【bù】院为司理院【yuàn】,以新进士及选【xuǎn】人为之,掌【zhǎng】狱【yù】讼【sòng】勘【kān】鞠之【zhī】事,不兼他职。元【yuán】废。明时用为【wéi】对【duì】推事的别称。

⒊  主持;掌管。

⒋  管事;董事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执法;主管狱讼刑罚。

汉 扬【yáng】雄【xióng】 《廷【tíng】尉【wèi】箴【zhēn】》:“殷 以刑【xíng】颠, 秦 以酷败,狱臣司理,敢告执謁【yè】。”
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夫刑者,司理之官。”

⒉  官名。 五代 以【yǐ】来,诸州皆有马步狱,以牙校充马【mǎ】步【bù】都虞侯【hóu】,掌【zhǎng】刑法【fǎ】。 宋太祖 以为刑狱【yù】人命所系【xì】,当【dāng】选士流任之。 开宝 六年秋,敕【chì】改马步院【yuàn】为司【sī】理院,以新进【jìn】士及选【xuǎn】人为【wéi】之,掌狱讼勘鞠之事【shì】,不兼他职。 元【yuán】 废。 明 时用为对推事的别【bié】称。参阅【yuè】 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司理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》。

《古今【jīn】小说【shuō】·单符郎全州佳【jiā】偶》:“司理姓 郑 名 安,滎【yíng】阳【yáng】 旧族,也是【shì】个少年才子。”
《初刻【kè】拍案惊奇》卷十二:“束装北上,道经【jīng】 扬州【zhōu】、扬州 司理【lǐ】乃是 王【wáng】生 乡亲,开门置酒相【xiàng】待。”

⒊  主持;掌管。

太平【píng】天囯 洪仁玕 《资政新篇》:“兴【xìng】省郡县钱【qián】穀【yù】库,以司文武官员俸值【zhí】公费,立官司理,每月报【bào】销。”
清 俞樾 《茶香室三【sān】钞·明珠【zhū】家累世富【fù】厚》:“明太傅 广置【zhì】田【tián】产【chǎn】,市买奴僕,厚加赏【shǎng】賚,使其充足,无事外求。立主家长,司理家务【wù】。”
孙中山 《檀香山【shān】兴中会成立宣言》:“本会公举【jǔ】正副主席【xí】各一位……差委【wěi】二【èr】位,以专司理【lǐ】会中【zhōng】事务。”
洪深 《五奎桥》:“‘五奎’,一般乡下【xià】人迷【mí】信是司【sī】理命运的天上的星宿。”

⒋  管事;董事。

康有为【wéi】 《大同书》己部第六章:“大同之世,每一院如一小国,学者即其【qí】人民【mín】,教习、司理【lǐ】即【jí】其【qí】公、卿、士夫【fū】也。”
欧阳山【shān】 《苦斗》七【qī】四:“‘我的意思,这司理的【de】职位,非他【tā】担当不可。’大家都【dōu】赞成 麦荣 当【dāng】司理。”

国语辞典

司理[ sī lǐ ]

⒈  职官名。掌理狱讼的事。也作「司李」。

⒉  掌理、管理。

如:「司理政务」、「司理庶事」。

经理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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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句


1.在这场万【wàn】人空巷的赛事举办之际,酒【jiǔ】吧老板【bǎn】,家电卖场司理和啤酒商们都如饥似渴地【dì】欢迎那【nà】些慷慨【kǎi】年【nián】夜方的【de】主顾们【men】。

2.他曾先【xiān】后6次专【zhuān】程来到北京,向教【jiāo】育部高教司理工【gōng】处、基教【jiāo】司【sī】教研处、高中【zhōng】处、人教社、高教社【shè】呈送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