佚罚


拼音yì fá
注音一ˋ ㄈㄚˊ

繁体佚罰

佚罚

词语解释

佚罚[ yì fá ]

⒈  谓罚而失当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谓罚而失当。

《书·盘庚上》:“邦之不臧,惟予一人有佚罚。”
孔 传:“佚,失也。”
蔡沉 集传:“惟我一人失罚其所当罚也。”
《国语·周语上【shàng】》引《盘【pán】庚》作“逸罚”。 韦昭【zhāo】 注:“逸【yì】,过也。”
宋【sòng】 陆【lù】游 《邵武【wǔ】县兴造记》:“比为【wéi】政期【qī】年,家无弗伸之冤,庭无弗直之【zhī】讼,善无【wú】滥刑,恶无佚罚。”
《明【míng】史·蒋允仪传》:“时 广寧 已失【shī】, 熊廷【tíng】弼、王【wáng】化贞【zhēn】 俱论死,而兵部尚书 张鹤鸣 如故【gù】,纠【jiū】之者【zhě】反获谴。 允仪 不【bú】平,疏詆其同罪佚【yì】罚。”
清【qīng】 纪昀 《阅【yuè】微草堂笔【bǐ】记·滦阳消夏【xià】录一》:“或谓某杀人至【zhì】多,天何不殛其身而殛【jí】其子,有【yǒu】佚罚焉【yān】。”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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