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iān

佥议


拼音qiān yì
注音ㄑ一ㄢ 一ˋ

繁体僉議

佥议

词语解释

佥议[ qiān yì ]

⒈  众人的意见。多用于群臣百官。

⒉  共同商议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众人的意见。多用于群臣百官。

南朝 梁 沉约 《授【shòu】萧【xiāo】惠休右僕射诏》:“入副朝端,僉议斯在。”
唐【táng】 白【bái】居易 《中书舍人韦贯之授礼部侍郎【láng】制【zhì】》:“仪曹【cáo】之选,僉议所【suǒ】归。”
《资治【zhì】通鉴·唐玄宗【zōng】开元六【liù】年》:“﹝ 宋璟 ﹞又奏:‘大【dà】理卿 元行冲 素称才行【háng】,初【chū】用之【zhī】时,实允僉议;当【dāng】事之后,颇非称职,请復以为左【zuǒ】散骑常侍。’”

⒉  共同商议。

《宋史【shǐ】·胡【hú】銓传【chuán】》:“檜 之遂非愎諫,已自【zì】可见【jiàn】,而乃建白令臺諫、侍臣【chén】僉【qiān】议可否,是盖畏天下议己,而【ér】令臺【tái】諫【jiàn】、侍臣共分谤耳。”
《续资治【zhì】通【tōng】鉴·宋太祖乾德三年》:“先是 全斌 受詔,每制【zhì】置必与诸将僉议,因是【shì】虽小事亦【yì】各为【wéi】异同,不能即决。”

国语辞典

佥议[ qiān yì ]

⒈  众人的意见。

《南齐书·卷四七·王【wáng】融传》:「臣侧闻佥议,疑【yí】给虏书,如臣【chén】愚情【qíng】,切有未喻【yù】。」

⒉  共同商议。

宋·胡【hú】铨〈戊午【wǔ】上【shàng】高【gāo】宗封事〉:「桧之遂非愎谏,已【yǐ】自可见,而乃建白【bái】令台谏、侍【shì】臣佥议【yì】可否,是盖畏天下议己,而令【lìng】台谏、侍臣共分谤耳【ěr】。」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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