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缴纳夏税。
引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【zhì】二》:“自 代宗 时,始以亩定税,而敛【liǎn】以夏秋【qiū】。至 德宗 相 杨【yáng】炎,遂【suí】作两税法,夏输无过六【liù】月,秋输无过十一月【yuè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