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渎嫚”。
⒉ 轻慢,亵渎。
⒈ 亦作“瀆嫚”。轻慢,亵渎。
引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辩证一》:“旧传 黄陵 二女……考其年【nián】岁,帝【dì】 舜 陟【zhì】方之时【shí】,二妃之【zhī】齿【chǐ】已百岁矣,后【hòu】人诗骚所赋,皆【jiē】以女【nǚ】子待之,语【yǔ】多瀆慢,皆礼义【yì】之罪人也。”
明 沉榜【bǎng】 《宛署杂记·恩泽》:“提督住持人员【yuán】,责令应役人户,常川【chuān】洒扫,务【wù】令【lìng】洁浄【jìng】,及禁约诸【zhū】色人等,不许轻肆出入,致有瀆慢【màn】,繫放【fàng】头【tóu】畜,致有损坏。”
清 洪楝园 《后南柯·情引》:“你瀆嫚宫仪,该当何罪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