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酌其才能调任官职。
⒈ 谓酌其才能调任官职。
引《宋史·儒林传七·刘清之》:“又言用人四【sì】事……四【sì】曰听换授。谓文武【wǔ】之官不可用违其才,然【rán】不当【dāng】许之自【zì】列,宜令文武【wǔ】臣四品以上,各【gè】以性行材略【luè】及文武【wǔ】艺【yì】,每岁【suì】互举堪充左右选者一人【rén】,於合入资格【gé】外,稍与优奬【jiǎng】。”
宋 岳【yuè】珂 《桯【yíng】史【shǐ】·吴畏斋谢【xiè】贽启》:“伪官换【huàn】授,是当诛而蒙赏【shǎng】。”
清【qīng】 黄宗羲 《明夷待访录【lù】·取士上【shàng】》:“取士之弊,至今日制科而极矣。故【gù】 毅【yì】宗 尝【cháng】患之也,为拔贡、保举、准贡、特授、积分、换授,思【sī】以【yǐ】得度外之士【shì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