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遵循情理。
引《吕氏春秋·长攻》:“此三【sān】君者【zhě】,其有所自而【ér】得之。不备遵【zūn】理,然而后世称之,有功故【gù】也【yě】。”高诱 注:“遵,循也。理,道也。”陈奇猷 校释:“理即《当务》‘信【xìn】而【ér】不当理’之【zhī】理,即今所谓【wèi】情理。 高 训为‘道’,未洽【qià】。‘不备遵理’,谓此三【sān】君不【bú】尽循情理以【yǐ】行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