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砍掉右足。汉代酷刑之一。
⒈ 谓砍掉右足。 汉 代酷刑之一。
引《后汉书·明【míng】帝纪》:“天下亡命【mìng】殊死【sǐ】以下,听得赎论:死罪【zuì】入縑【jiān】二十匹【pǐ】,右趾至髡钳城【chéng】旦舂【chōng】十匹。”李贤 注引《汉书音义》:“右趾谓刖其右足。”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上·和熹【xī】邓皇后》:“太后比【bǐ】三日幸 洛阳,録囚【qiú】徒【tú】,理出死罪三十六人,耐罪八十【shí】人,其【qí】餘减罪死右趾【zhǐ】已下至司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