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谴呵”。
⒉ 谴责呵叱。
⒈ 亦作“谴呵”。谴责呵叱。
引《汉书【shū】·薛【xuē】宣传》:“至【zhì】开私门,听谗佞,以求【qiú】吏民过失,谴呵【hē】及细微【wēi】,责义不【bú】量力。”
晋 袁【yuán】宏【hóng】 《后汉【hàn】纪·安帝纪【jì】上》:“愚见赦 萇,不杀无【wú】辜,以【yǐ】谴訶为非【fēi】,无赫赫【hè】大恶可【kě】裁削夺,损其租赋,令得改过自新【xīn】,革心向道。”
宋【sòng】 欧阳修 《谢擅止【zhǐ】散青苗钱放罪表》:“虽【suī】具奏【zòu】陈,乃先擅【shàn】止,据兹专輒,合被谴呵。”
章炳【bǐng】麟 《訄书·刑官》:“自《周官【guān】》之法【fǎ】废【fèi】,而谴【qiǎn】訶不行於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