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假托公义之名。
⒉ 地方官署侨居他地。
⒊ 暂时治理。
⒈ 谓假托公义之名。
引《汉书·刘向【xiàng】传》:“大将军秉【bǐng】事用权,五侯【hóu】骄奢僭盛,并作【zuò】威福,击断自恣,行污而寄治,身私而託公,依东【dōng】宫之【zhī】尊,假甥舅之亲,以为威重【chóng】。”
颜师古 注:“寄,託也。内为污私之行,外託治公之道也。”
⒉ 地方官署侨居他地。
引《宋【sòng】书·州郡志一》:“宋 末【mò】失 淮北,侨立【lì】 兗州,寄治【zhì】 淮阴。”
《新【xīn】唐书·元载传》:“初, 四镇 北庭 行【háng】营节度【dù】使寄治【zhì】 涇州,大历 八年, 吐【tǔ】蕃 寇 邠【bīn】寧,议者谓【wèi】三【sān】辅以西无襟带之固,而 涇州 散地【dì】不足守。”
蔡东【dōng】藩【fān】 《后汉演义》第八【bā】五回:“孙【sūn】权 命 瑜 领 南郡【jun4】 太守,屯【tún】兵 江陵 ; 程普 领 江夏【xià】 太守,寄治 沙【shā】羡【xiàn】。”
⒊ 暂时治理。
引宋 岳飞 《奏李兴【xìng】吴琦转官【guān】状【zhuàng】》:“苏坚 权 河南【nán】府 事,令择一县,寄治府事【shì】,招收军马措置事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