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科


拼音lì kē
注音ㄌ一ˋ ㄎㄜ

吏科

词语解释

吏科[ lì kē ]

⒈  官署名。明清【qīng】设吏【lì】、户【hù】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,掌侍从、规谏【jiàn】、补阙【què】、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【zhī】事。明【míng】初属通政司,清属都察院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官署名。 明 清【qīng】 设【shè】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【gěi】事【shì】中,掌侍从、规谏、补【bǔ】阙、拾遗和稽【jī】察六部百【bǎi】司之【zhī】事。 明 初属通政【zhèng】司, 清 属都【dōu】察院。

《明史·职官志三【sān】》:“吏科,凡吏部引选,则【zé】掌科【kē】同至【zhì】御前请旨【zhǐ】。外官领文凭,皆先赴科画【huà】字。内外官考察自陈后,则与各科具【jù】奏。拾【shí】遗纠其不职【zhí】者。”
《清【qīng】史稿·职【zhí】官志【zhì】二》:“吏科分【fèn】稽銓衡,註销吏部、 顺天府 文卷。”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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