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赤历”。
⒉ 宋至清初,上级财政机关稽核各州县官府钱粮的册籍。
⒈ 亦作“赤历”。 宋 至 清 初,上级财【cái】政机【jī】关【guān】稽核【hé】各州县官府钱粮的册籍。见“赤歷”。
引宋 庄简 《论【lùn】王【wáng】子献等札子【zǐ】》:“襄城 一【yī】邑【yì】,科率至十七【qī】万,谓之助国钱,更不抄上赤歷。”
《续【xù】资【zī】治通【tōng】鉴·宋孝宗淳熙四年》:“其后【hòu】 元鼎 奏:‘驱磨本州财赋【fù】,惟凭赤歷,难以稽考【kǎo】。’”
《醒世姻【yīn】缘传》第四二【èr】回:“侯小【xiǎo】槐 又説:‘小人只有四十【shí】亩地,赤歷可查。’”
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二》:“﹝ 顺治 十一年【nián】﹞有赤历,令百姓自登【dēng】纳数,上之布政司,岁终【zhōng】磨对【duì】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货志【zhì】二【èr】》:“﹝ 康熙 ﹞十【shí】八年,令州县每【měi】岁将日【rì】收钱粮流水簿解【jiě】使磨对【duì】,罢赤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