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【guān】名。宋自大中祥符以【yǐ】后,将京城外划【huá】分为若干【gàn】厢,特置【zhì】厢官,归京府统领,受理居民争斗诉讼之事,凡情节【jiē】较轻者,可以直接【jiē】判决。南宋【sòng】沿【yán】以为例,在临安也【yě】设【shè】厢官。
⒈ 官名。 宋 自 大中祥符 以后,将京城外【wài】划【huá】分为若干厢,特置【zhì】厢官【guān】,归京【jīng】府统【tǒng】领,受理居民争【zhēng】斗【dòu】诉讼之【zhī】事,凡情节较轻者,可以直接判决。 南【nán】宋 沿以为例,在【zài】 临【lín】安【ān】 也【yě】设厢官。参阅《宋史·职官志六》、《文献通考》卷六三。
引宋【sòng】 赵昇 《朝野类要·职任》:“厢官之【zhī】名【míng】,取廊廡间分职佐治之义。”
⒈ 职【zhí】官名。宋时将【jiāng】京城【chéng】划分为若干厢,每厢置厢官一人,掌【zhǎng】管【guǎn】都城各坊厢居民的讼事。见《宋【sòng】史·卷【juàn】一六六·职官【guān】志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