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宽赦过错或罪行,保全其生命。
引《后【hòu】汉书·方术传下·华陀【tuó】》:“佗 方术实工,人命所悬,宜加全【quán】宥。”《资治通鉴·宋太宗雍熙元年》:“若命有司穷究,则【zé】 廷【tíng】美 罪不【bú】容诛。朕止令居守 西洛,而 廷美 益怨望,出【chū】不逊【xùn】语【yǔ】,始【shǐ】命【mìng】迁 房陵 以【yǐ】全【quán】宥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