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录用。
引《北史·隋纪下·炀帝》:“是以庞眉黄髮,更令收叙。”宋 欧阳修 《乞再定夺减放【fàng】应【yīng】役人数奏章》:“近累据【jù】减放【fàng】公人等过状,却【què】乞收叙。”叙【xù】,一本作“敍”。 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【zōng】绍兴三年》:“凡狱【yù】官失入死者,终身【shēn】罚之,虽【suī】经赦宥,永不收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