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救火拯溺”。
⒈ 亦作“救火拯溺”。焚【fén】,指火灾;溺,指落【luò】水者。犹【yóu】言救人于【yú】水火【huǒ】之中。
引汉 王【wáng】充 《论衡·自纪【jì】》:“救火拯溺,义不得好,辩论【lùn】是非,言【yán】不得【dé】巧。”
《旧唐书·李靖传》:“今【jīn】新定 荆 郢,宜弘【hóng】宽【kuān】大【dà】,以慰远【yuǎn】近之心,降而【ér】籍之,恐非救焚拯溺之【zhī】义。”
郭孝【xiào】成 《云【yún】南光复【fù】记》:“将佐诸人,皆极一时【shí】之【zhī】选,抵 川 之后,必能【néng】救焚拯溺,捍患卫民【mín】。”
亦省作【zuò】“救焚”。 唐 权德舆 《仲秋【qiū】朝拜昭陵》诗:“抚运【yùn】斯顺人,救焚【fén】非逐鹿。”
⒈ 救助陷于困境的人。
引《周书【shū】·卷四五·儒林传【chuán】·熊安生传》:「齐氏赋役繁兴,竭民财力。朕救焚拯溺,思革其弊。」
《隋书·卷四七·柳【liǔ】机传》:「盖救焚拯溺,无暇从【cóng】容【róng】,非【fēi】朝野之愿,以至【zhì】于此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