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, 至【zhì】于通过论据或明显的论据而【ér】奏效的说【shuō】服:正如在辩证法中一方面有归纳推理,另一【yī】方面有【yǒu】三段论【lùn】或明显【xiǎn】的三段论一样,在【zài】修辞学中【zhōng】也是如此【cǐ】。
2.没有提【tí】到【dào】黑【hēi】格尔也没有提到笛卡尔,也没【méi】有学习唯我论,三段论【lùn】。
3.本文以三段论方法【fǎ】阐【chǎn】述了合同效【xiào】力问题在司法【fǎ】实务中【zhōng】的某些问题.
4.至【zhì】于通过论据或【huò】明显【xiǎn】的论【lùn】据而奏效的说服:正如在辩证【zhèng】法中一方【fāng】面【miàn】有归纳推理,另一方面【miàn】有三【sān】段论或明显的三段论【lùn】一样,在修辞学中也【yě】是如【rú】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