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ānyòu

三宥


拼音sān yòu
注音ㄙㄢ 一ㄡˋ

三宥

词语解释

三宥[ sān yòu ]

⒈  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。

⒉  古代王、公家族之人犯法,有宽恕三次之制。

⒊  古代天子、诸侯劝食的礼仪。宥,同“侑”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。

《周【zhōu】礼·秋官·司刺》:“司刺【cì】掌三刺、三【sān】宥、三【sān】赦之【zhī】法,以赞司寇听狱讼【sòng】……壹宥曰不识,再宥曰【yuē】过失【shī】,三宥曰遗忘。”
《孔子家【jiā】语·刑政》:“孔子 曰:‘成狱【yù】成【chéng】於【yú】吏,吏【lì】以狱成告於正,正既【jì】听【tīng】之,乃告大【dà】司寇。听【tīng】之,乃【nǎi】奉於王。王命三公、卿士【shì】参听棘木之下,然后乃以狱【yù】之成【chéng】疑於王。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【yān】。’”
王肃 注:“君王尚宽宥,罪虽以定,犹三宥之。”
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,弘三宥以开物。”
清 沉育 《皋陶祠》诗:“主德宽三宥,臣心慎五章。”

⒉  古代王、公家族之人犯法,有宽恕三次之制。

《礼记·文【wén】王世【shì】子》:“公族【zú】无【wú】宫刑,狱成,有司讞于公,其死罪,则曰:‘某之罪【zuì】在大辟。’其【qí】刑罪,则曰:‘某之罪在小【xiǎo】辟。’公【gōng】曰:‘宥之。’有司【sī】又曰:‘在辟。’公【gōng】又曰【yuē】:‘宥【yòu】之。’有司【sī】又曰:‘在辟。’及三宥,不对,走出,致刑【xíng】于甸人。”
《后【hòu】汉书【shū】·张酺传》:“臣闻王【wáng】政骨肉【ròu】之刑【xíng】,有三宥之义,过厚不过薄。”
宋 苏【sū】轼 《东坡志【zhì】林·赵高李斯》:“古者公族有【yǒu】罪,三【sān】宥然【rán】后制刑【xíng】。”

⒊  古代【dài】天子、诸侯劝食【shí】的礼【lǐ】仪。宥,同“侑”。按,天子【zǐ】、诸侯于【yú】每月【yuè】初一、十【shí】五日【rì】加牲进食,称大食。

《周礼·春官·大司乐》:“王大食,三宥,皆令奏鐘鼓。”
郑玄 注:“宥,犹劝也。”
南朝 梁 萧子云 《雍雅》诗之二:“百礼斯洽,三宥已行。”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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