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笞打小腿。
引《魏书【shū】·刑罚志》:“其捶用【yòng】荆,平其节。讯囚者,其本大三分,杖【zhàng】背者二【èr】分,挞脛者一分。拷悉【xī】依令【lìng】,皆从【cóng】於轻简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