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ǔpàn

主判


拼音zhǔ pàn
注音ㄓㄨˇ ㄆㄢˋ

主判

词语解释

主判[ zhǔ pàn ]

⒈  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
宋 曾【céng】巩【gǒng】 《福州奏【zòu】乞在京【jīng】主判闲慢【màn】曹局状》:“伏【fú】望圣【shèng】慈悯惻,以臣老母见在【zài】京师,与臣一在京主【zhǔ】判閒慢曹局差遣,或就【jiù】移近京一【yī】便郡,庶便亲【qīn】养。”
明 王鏊 《震泽长语·官制》:“宋 初【chū】承 五【wǔ】代,三省无专职,臺省寺监无定【dìng】员,类以它【tā】官【guān】主判。”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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