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奏事的条目。
引宋 沉【chén】括 《梦【mèng】溪笔谈【tán】·谬【miù】误》:“黄宗旦 晚年病目【mù】,每奏事,先具奏目,成诵【sòng】於口。”元 萨【sà】都剌 《题进士索士严诗卷》诗:“故人【rén】传奏目,请便趣行【háng】装【zhuāng】。”《元典章·礼部四·蒙古学》:“省部臺院凡有奏目用蒙古字写。”